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期限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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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6-08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期履行出资义务。具体来说,公司成立时,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时间(通常为两年)履行全部出资义务。如果股东未能按期履行出资义务,公司有权催告其限期履行;逾期仍未履行的,除公司延长出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解决外,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入股Share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处理其质押的Share等方式进行处置。此外,如果股东在两年内未全部履行出资义务,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的权益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82条:股东应当按期履行出资义务。公司成立时,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时间(通常为两年)履行全部出资义务。如果股东未能按期履行出资义务,公司有权催告其限期履行;逾期仍未履行的,除公司延长出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解决外,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入股Share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处理其质押的Share等方式进行处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83条:股东在两年内未全部履行出资义务的,除公司延长出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解决外,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入股Share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处理其质押的Share等方式进行处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84条:如果公司章程中有关于特殊情况下的出资期限延长规定,则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出资期限,但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,并且相关股东应当提出申请,经过法庭审查后才能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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